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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門禁上線前,法團要問的六個問題
2026-10-12
人臉識別在香港不是禁區,但也不是「方便就可以裝」。生物辨識資料屬於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物業管理公司與法團作為資料使用者,要能夠解釋每一個決定。
第一問:是否必要?如果拍卡已經可以達到同樣的出入管制目的,為什麼要收集臉部特徵?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明確要求機構先考慮是否有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替代方法。這個問題答不好,後面的設計都不用談。
第二問:有無替代?即使安裝了人臉識別,也應該保留拍卡、密碼或管理處代開的通道,讓住戶可以選擇不登記。把刷臉設成唯一方式,在居民關係與合規上都站不住。
第三問:資料放在哪裡?是在屋苑機房的本地伺服器,還是供應商的雲端?如果在雲端,是哪個地區、由誰管理、有無加密、有無第三方存取?這些要寫進合約,而不是只聽銷售口頭講「好安全」。
第四問:保留多久?住戶退租、訪客離開、員工離職之後,特徵值何時刪除?系統應該可以設定自動刪除,並提供刪除紀錄。無限期保留是最常見、也最難解釋的做法。
第五問:誰可以查閱?管理處主管、前線同事、工程承辦商的權限應該不同;查閱紀錄本身也應該有日誌。曾經有屋苑把所有人臉登記表放在共用電腦,任何同事都可以打開,這種安排很難通過私隱審視。
第六問:怎樣告知與取得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要寫明目的、用途、保留期、查閱與更正途徑,並在登記前讓住戶清楚閱讀。對於不接受人臉識別的住戶,要有暢通的替代安排,不能夠以「唔登記就返唔到屋企」施壓。
我們的角色,是把技術、儲存、權限與刪除做到可以交代,並協助客戶準備文件與告示。但「是否應該裝」這個問題,始終應該由法團在充分了解之後決定,而不是由工程公司替他們決定。